昨晚(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也在微信公众号发文,明确相关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并提醒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和投机活动回升,严重侵犯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卢树春表示,虚拟货币是非货币当局发行的特定虚拟商品。它不具有合法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它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该也不能够作为市场上的货币使用。循环使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卢树春:开展法币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出售代币等犯罪活动。
公告还明确,相关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卢树春: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强化社会责任,不得使用虚拟货币对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提供其他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加密货币价格容易被操纵且不受法律保护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其他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者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外币之间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存储、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以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及其他投资等投资标的。
同时,公告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经营活动提供网上营业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有偿导流等服务。公告还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得利用其进行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关联交易充值码买卖、关联交易资金划转等行为,防止违法行为。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卢树春:虚拟货币没有实际价值支撑,价格容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涉及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
易建涛:认清货币本质,谨防“踩坑损财”
近期虚拟货币的炒作可谓是一涨一跌,就像坐过山车一样。因此,对于三协会联合公告警惕虚拟货币交易投机风险,财经评论员易建涛提醒:认清货币本质,谨慎行事。 “踩坑伤钱”。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需要“用钱”和“赚钱”,这就导致了对货币的各种需求。
目前,我们需要明确区分“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这两个常见的货币概念。以免造成误会和金钱损失。
央行现在所说的“数字货币”是从法定货币发展而来,由央行发行,受法律保护,整体管理,严格监管。这是传统货币的数字化。
目前“虚拟货币”或“代币”的集体概念通常是指基于某种类型的互联网平台和网络技术生成并流通的字符串。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中早已明确,“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法定补偿性、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当用作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和使用。由于没有真正的价值支撑,价格很容易被操纵,存在多重风险。近年来,网络安全、洗钱、恐怖融资、传销、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问题在全球范围内不断出现。因此,监管机构陆续发布了针对“虚拟货币”或“代币”的风险防范通知,其中此次三协会联合发布的公告更是进一步明确和强调。
从监管角度来看,我国一直在严厉打击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活动。虚拟货币的管理以及相关互联网平台的监管是需要不断探索和不懈努力的问题。
对于消费者来说,要加强预防意识和识别能力。理性对待虚拟货币炒作行为,警惕部分不法分子打着“虚拟货币”、“数字货币”旗号进行违法活动。
来源: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