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涂英豪张毅编辑:马子清
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将“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犯罪手段之一。据悉,“虚拟资产”大多以虚拟货币、数字藏品等形式存在。
其中,虚拟货币不同于数字人民币等法定数字货币。它们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由区块链或类似技术支持并以电子方式记录,主要包括比特币等,不以物质形式承载。新的货币形式。交易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是否也构成犯罪?法官提醒,任何虚拟货币交易均属非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虚拟货币交易过程中涉及的资金大部分是网络诈骗等非法所得,通过所谓倒卖虚拟货币牟利的行为涉嫌犯罪。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陆家嘴金融安全研究所所长严立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使用加密货币、数字货币、虚拟代币等虚拟资产进行洗钱活动已逐渐成为主流趋势,对国家金融合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构成巨大危害和挑战。
他认为,从司法层面来看,利用“虚拟资产”交易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被明确列为洗钱手段之一,为执法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打击洗钱犯罪。更加准确地识别和打击涉及虚拟资产的洗钱活动,更加有效地跟踪和监控虚拟资产的跨境流动,促进跨境监管合作,共同打击跨境洗钱犯罪。
交易“虚拟资产”被列为洗钱手段之一。 8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加大打击地下钱庄、利用虚拟货币、游戏币等洗钱犯罪力度。依法惩治“自我洗钱”犯罪。加强罚款量刑和执行力度,依法追回洗钱犯罪分子违法所得,防止任何人通过犯罪活动非法获利。
从2022年至2023年办理的洗钱案件来看,超过50%的洗钱是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以及提供资本账户等方式发生的。其中,走私洗钱、贪污贿赂洗钱、金融犯罪洗钱等通过资产跨境转移的方式较为常见。
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段不断更新升级。虚拟货币、游戏币、对标平台、直播打赏等成为新的洗钱载体和手段,呈现出更加复杂、隐蔽的“网络化”“链化”特征。
地下钱庄已成为犯罪分子洗钱、转移资金的主要渠道。新型地下钱庄也不断涌现。上游犯罪分子利用虚拟币、游戏币等通过地下钱庄跨境转移资产。涉案金额高,调查起诉难度大。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哪些虚拟货币交易构成犯罪?对此,司法解释明确了刑法中“以其他方式隐匿、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来源、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转移、转化犯罪等。和金融资产交换方法。收入及福利等
康德智库专家、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春雷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当利用虚拟货币交易来掩盖、隐匿犯罪所得以及所得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时,该行为就构成了洗钱罪。其中包括将犯罪所得转化为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资产以逃避法律追捕。
在罗春雷看来,法院明确将“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手段之一,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进展。 “此举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提供了机会。”它提供了更明确、更具体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洗钱犯罪的认识和防范意识,为全社会共同打击洗钱犯罪营造良好氛围。
罗春雷表示,洗钱犯罪往往具有跨国性、复杂性,需要各国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明确将虚拟资产交易列为洗钱手段之一,有利于我国与各国在反洗钱领域更加密切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
严立新认为,“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利用加密货币、数字货币、虚拟代币等虚拟资产进行洗钱已逐渐成为主流趋势,对国家金融合规构成严重威胁,经济安全、社会稳定。这是一个巨大的危害和挑战,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巩固法律的强制力,增强执法的可操作性。 ”
利用虚拟货币进行洗钱的案件时有发生,有些人在第一次交易时就发现了可疑之处。严立新表示,虚拟货币的运行机制具有去中心化、分散性、无形性、匿名性、实时性、网络寄生性等尤为鲜明的特点。洗钱者或组织利用这些特征隐匿资金性质和流向,轻易实现跨境转移,不仅增加了监管难度,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
近日,在武汉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青山警方在武汉、长沙、南昌、湘西等地追踪已有诈骗案件并持续行动,成功消灭了一名使用USTD的人。虚拟货币助力某犯罪团伙境外洗钱诈骗团伙抓获6名涉案嫌疑人。初步确定涉案总金额逾600万元,查获苹果手机23部及部分高档酒类。
“这是一个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办案民警称,雷某瑞负责通过聊天软件联系境外诈骗团伙,指使马某等人收取快递、变现赃物、转移赃款;马某负责组织段某国、王某林、谢某豪帮助诈骗团伙收集手机、高档酒等快递物品交给周某;周某负责出售赃物,所得收益以USTD虚拟货币的形式转移至境外诈骗团伙。
据了解,2023年3月以来,该犯罪团伙先后帮助境外诈骗团伙收取快递、变现赃物、转移赃款,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报酬。据初步统计,自2024年1月5日以来,该团伙已帮助境外诈骗团伙在武汉收缴并变卖iPhone、手表、耳机等物品340余部,高档酒类数十箱,总价值逾300万元。涉案金额超过600万元。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通州看守所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包庇、包庇犯罪案件。
经法律审查发现,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被告人王某富、王某标、王某平(均分案办理)协商通过欧易平台交易USDT虚拟货币,经王某富同意,王某平共同出资25万元,王某平出资11万元。他们操作各自的账户进行交易,利润由三人平分。
所谓虚拟货币交易,实际上是王某福等人向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的一种手段。诈骗分子利用赃款向王某福等人购买虚拟货币,以达到洗钱的目的,而王某福等人则从差价中赚取利润。 2023年7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王某福提供多个收取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微信账号,通过欧易平台进行场内、场外虚拟货币交易,为诈骗分子转移诈骗资金,共计人民币38万元。于媛,非法获利12000余元。
被告人王某福在法庭上供述,自己在进行第一次虚拟货币交易时,发现对方资金来源是通过诈骗手段获得的,并提醒同伙王某福,但王某福表示,作为商人,他们只是进行交易。交易只是为了赚取差价。公诉机关以包庇、隐匿犯罪所得罪对王某福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中。
这种筹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行为也涉嫌非法集资。 “与传统洗钱工具相比,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虚拟货币在用于跨境洗钱时具有危险性。” “大。”青岛市司法局举例称,虚拟货币跨境洗钱造成金融监管失灵,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稳定;境内外监管套利空间巨大,严重干扰司法机关正常活动;以及逃避虚拟货币跨境洗钱监管。性强,对外汇管理制度有影响;涉及虚拟货币的跨境洗钱犯罪涉案财产难以追回,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追索权。
中共福建省委金融委办公室官网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近日发现个别企业在招商引资以“DD0数字期权”名义进行认购,声称使用的是实物资产。主播,通过海外数字资产交易所发行线上数字期权DD0,以此为噱头并与投资者签署认购协议,向外界发行DD0数字期权,本质上就是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
此外,一些融资主体通过非法代币销售和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坊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出售代币、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图片来源:中共泉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该司法解释明确了“自我洗钱”罪和“他人洗钱罪”的认定标准,以及对“他人洗钱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司法解释还明确,洗钱数额超过500万元,且多次实施洗钱行为的;拒绝配合追回财物导致被盗财物被追回的;造成损失250万元以上的;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其中任何一项均应被视为“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三庭庭长陈洪祥表示,人民法院将依法严厉惩治洗钱犯罪,加大对地下钱庄、利用虚拟货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游戏币等洗钱犯罪。依法惩治“自我洗钱”犯罪。加强罚款量刑和执行力度,依法追回洗钱犯罪分子违法所得,防止任何人通过犯罪活动非法获利。同时,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区分情况、区别对待,确保发挥最佳的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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