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李一能、通讯员徐嘉豪)用现金购买虚拟货币,然后出售虚拟货币,这么简单的交易居然涉及洗钱?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包庇、隐瞒犯罪所得罪对罗某提起公诉。
事情要从2022年11月说起,由于缺钱,罗某在一位抖音博主的指导下找到了“赚钱”的方法:先通过加密通讯APP寻找虚拟货币U币的卖家,然后在线下出售。现金交易后,U币被出售。他从销售中取出一部分收益,并将其余部分转入博主指定的账户。在此期间,罗某只需向博主提供银行卡并线下提取现金,其余资金将由博主提供。
为什么仅仅通过转售就能获得巨额佣金?为什么线下交易一定要用现金?罗觉得这种“赚钱”方式有问题,但在利益的驱使下,罗开始按照流程“赚钱”。从2022年11月到2023年2月总共赚了16000元后,罗终于不敢再继续日渐庞大的营业额以及来自不同人和公司的转账。
但罗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2023年7月3日,罗某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调查发现,罗某用于买卖虚拟货币的部分资金是犯罪团伙通过诈骗获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号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罗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为获取非法利益,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其行为涉嫌包庇、隐匿犯罪所得。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温馨提醒您:不要将银行卡提供给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触犯法律。如果您遇到所谓“赚钱”实际上是洗钱的情况,请不要陷入其中,并尽快向警方举报。